派系
快照时间:2023-09-18 · 原始链接 · Wayback
领地派系界面(F8)
派系(英文:Factions)是封臣组织的团体,为了一个共同目的联合反对他们的领主。
当一位领袖认为派系足够强大,他们可能向他们的领主发出最后通牒。除非领主屈服于要求,否则这会导致一场内战,派系的全部成员会在一个临时头衔下一起叛乱。
每个封臣可以领导或参加两个派系。如果一位派系领袖去世,派系中最强力的成员自动接任为新的领袖。
可参加派系的人
封臣不能参加派系,如果他们:
- 是一位儿童
- 具有
无能的特性
- 被囚禁
- 和领主:
- 受制于更高领主的禁止封臣互相开战的王权法(仅无御前会议时?)
- 是投票者(内阁成员或摄政),当内阁有权投票宣战与否,内阁满意(最近没有暴政或继承),并且投票者不是部落制或游牧制。
派系力量
如果一个派系力量达到70%,玩家会受到一个“危险派系”的通知。AI领袖最低在75%时可能发出最后通牒,在100%和150%时可能性大幅增加。一个例外是,对立君主派系可能低至50%时就发动,因为教宗可能作为战争盟友主动加入。
派系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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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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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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拥立[角色]为[头衔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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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角色必须有一个宣称或一个选侯级别头衔(处于选举君主制或帝国选侯制下)
- 进攻者可召唤外部盟友(但不能是他们前领主的封臣)
- 如果叛乱领袖同时也是宣称者,使用一个修改过的宣战借口(CB)。这个CB允许他的继承人继续这场战争。
- 如果这是前统治者的主要头衔,反叛首领是发起者,或者前统治者被降级,监禁前统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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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[头衔]采用长子继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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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稀有:仅被AI发起,如果他们在长子继承法下能够称为继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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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[头衔]采用年长者继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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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稀有:仅被AI发起,如果他们在年长者继承法下能够称为继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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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[头衔]采用均分继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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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[头衔]采用选举君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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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改变继承法为选举君主制(对于神圣罗马帝国,帝国选侯制)
御前会议未激活,则要求最低王权(封臣自治)
- 御前会议激活,则要求内阁拥有全部投票权(神圣罗马帝国除外)
- 神圣罗马帝国:总是可用的,议员不能受到议会法律的压制,并且优先级更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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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立君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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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当领主是拥有附属对立教宗的国王+时可用
- 寻求拥立派系领袖作为新的统治者,废黜所有国内的对立教宗以及通过教宗神职叙任权
- 正统教宗可以被召入战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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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推翻统治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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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需要御前会议
- 领主政体必须是封建政体组,并且不是中华帝国制
- 领主至少王国级别,并且不是一位宗教领袖
- 如果头衔因为任何原因获得一个新的持有者,派系成员得到“+10 喜爱新主”并且两年内不能再次创建/加入派系
- 废除统治者,支持最受欢迎的适任的封臣(伯爵+,封建制,成年,未被囚禁,不是
,没有 或处于隔离,不是 ,并且必须是男性,除非继承法性别完全平等。)
- 颁布两项内阁投票权
- 颁布“完全内阁权力”
- 新领主欠所有进攻者人情(如果派系进行了战争)
- 改变继承法为均分继承法或选举君主制
- 只有在内阁拥有全部投票权,或已经是选举制,或派系进行了战争时,采用选举制
- 对于神圣罗马帝国,帝国选侯制代替选举君主制
- 继承法不会改变,如果它是帝国选举制
- 设置“封臣战争”为“允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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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[头衔]的王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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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如果御前会议DLC激活,不适用
- 较高级别王权时,高优先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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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大内阁权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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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需要御前会议
- 颁布两项内阁投票权
- 设置“封臣战争”法律向“允许”调动一级
- 全部派系成员十年内被禁止再次创建/加入派系
- 处于较低级别内阁权力和高度限制封臣法律时,高优先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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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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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与直接发动独立战争规则不同
- 优先度随距离(100,200,300,400),不同宗教/文化,不是法理封臣,王国级别共同或不共同作用而增加
西域都护府中,内阁成员不能被内阁法律压制,当中国不稳定时高优先度
- 一旦成功,所有派系成员获得独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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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信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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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事件驱动的派系,用于集体皈依后剩余的未改革原始宗教信徒
- 内阁成员不能被内阁法律压制
- 使用派系独立CB的一个特殊变体寻求独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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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伯拉罕宗教异议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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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事件驱动派系,转变为希腊多神教后剩余的亚伯拉罕宗教信徒可用
- 内阁成员不能被内阁法律压制
- 寻求废除并处决希腊多神教统治者。统治者将让位于他们的继承人(如果继承人不是原始宗教信徒)或反叛领袖(如果继承人是原始宗教信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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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系和成员系数
以下包括AI决定是否加入派系时使用的大部分系数。这些系数在AI最初创建派系时不起主要作用。
特质
- 更可能:
(1.5x),
(1.5x),
(1.5x),
(2x),
(2x),
(2x),
(2x),
(4x)
- 更不可能:
(0.01x),
(0.01x),
(0.1x),
(0.1x),
(0.2x),
(0.5x),
(0.5x),
(0.5x),
(0.75x),
(0.75x)
对领主的好感
- 继承派系:>75 (0x, 如果在派系中——离开)
- 继承:>50 (0x, 如果没有已经在派系中)
- 继承:>25 (0.2x)
- 王权派系:>50 (0x, 如果在派系中——离开)
- 王权:>25 (0x, 如果没有已经在派系中)
- 王权:>5 (0.2x)
- 王权:<-10 (1.5x)
- 王权:<-50 (2x)
- 王权:<-75 (4x)
- 独立派系: >80 (0x, 如果在派系中——离开)
- 独立:>60 (0x, 如果没有已经在派系中)
- 独立:>40 (0.5x)
- 独立:<0 (1.5x)
- 独立:<-50 (2x)
- 独立:<-75 (4x)
- 宣称派系:>25 (0.2x)
- 王权级别:
- 王权:1 (0.1x)
- 王权:3 (1.5x), 4 (2.25x)
- 扩大内阁权力:>50 (0x,如果没有已经在派系中)
距离
- 独立:低于王国级别的封臣,和领主相同宗教(或宗教组,如果封臣和领主同文化)和相同文化(或文化组,如果封臣和领主同宗教),并且同首都距离小于200(0x)
- 独立:<200 距离 (0.1x)
- 独立:>300 距离 (1.5x)
- 独立:>400 距离 (2x)
宗教或文化
- 独立:相同宗教和文化(0.25x)
- 独立:不同宗教组(2x)
- 独立:不同文化组(1.5x)
宣称派系成员
关键原因是对领主的好感,和对领主及宣称者好感的差异。
将不会加入宣称派系:
- 任命超过40岁的女性
- 任命当前统治者的一位父母
- 任命另一位拥有他们的头衔宣称的人(并且因此可以无惩罚剥夺头衔)
- 任命不同宗教的人
- 任命是
,
,
,
,或
的人
- 任命他们自己,如果他们是当前的继承人,并且此头衔未使用选举君主制继承法
- 如果和领主相同宗教文化,一位非家族成员将不能替任一位家族成员
- 反对他们的配偶或孩子
宣称者因素:
- 女性:0.7x (除非一位女性考虑一个任命她自己的派系)
- 儿童:0.5x below each of 13, 10, or 5
- 自己:3x
- 相同社团: 5x (does this include themself?)
- 家族:1.5x
: 2x(宣称者), 0.5x(君主) (如果这个称号是拜占庭帝国并且角色是拜占庭文化)
- 如果现任君主和宣称者都是穆斯林:
:2x 如果宣称者是
而君主不是
:1.5x 如果宣称者是
而君主不是
或
dynasty_realm_power and the title's "conquest culture" (if any) also play a rol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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